本帖最后由 随缘 于 2016-1-7 20:43 编辑 # n$ ]( C0 e5 _5 H
/ x! P" o( Q& {/ H, P0 @带薪休假到底怎么休?没享受带薪休假怎么办? 近日,经省ZF同意,省ZF办公厅将《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印发各市执行。 什么人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细则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含参照GWY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岗工作人员(含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岗劳动者适用本细则。 这意味着不管你工作单位属性是什么,只要有劳动关系的在岗劳动者都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算算你能休几天? & _1 l( u/ M$ L$ [+ D: x
3 G& n5 H" X9 k$ Y1 R0 |( B7 C6 J1 [9 v" b
职工连续工作1年(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连续工作满1年(12个月)以上的时间计算,既包括在同一单位,也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的情形。 而累计工作时间计算,包括在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劳动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跨年度怎么休? 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承担抢险救灾、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及其他特殊任务等工作需要,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向职工说明原因及休假安排并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在下一年度仍无法安排补休的,应按规定计发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不能安排职工一次休完年休假需分段安排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劳务派遣工怎么休? 劳务派遣职工符合年休假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劳务派遣工在正常工作期间的年休假,由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协商,用工单位具体负责安排、落实。 9 \6 z! B! _& l6 {* y: z; N7 G. t
七种情况不享受带薪休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度年休假:
9 v) i, k; y" D% |% G# \7 i9 Q. v
0 k6 I6 f8 u6 _( g
应休未休要付3倍工资 《细则》规定,非职工本人原因而未休年休假的,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向其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支付标准为每应休未休一天,按照本人当年平均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含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 a; [/ Y5 U. a+ O6 D$ A& Z
3 u" k6 P4 L, M9 ^) B4 T: z* P! [1 v1 Z, G8 z* j3 C
- K. [" x* @6 _; S; M
: |: \; C9 f) x! C
: G: L: y7 ~( o. ^$ [+ D+ K! @- B w
7 X- b; p* C8 b* j, r% `
" \- Q1 j% R% D平均日工资收入不含根据住房、用车、通讯等制度改革向职工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以及加班费、餐费补助等。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未休年休假补偿,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一)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本人当年自愿放弃的。(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请事假累计已经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但不足20天的。 年休假怎么申请? 职工带薪年休假实行单位计划安排与职工个人申请、单位批准相结合的办法。 单位要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出当年职工年休假计划,对职工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职工应主动按照单位制定的年休假计划及时向单位请销假。 职工休假时应填写《年休假申请表》,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保证年休假制度规范运行。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年休假计划,应报上级分管负责人批准,单位班子成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单位内设机构人员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人事(干部)工作的负责人批准。 逾期不改加付赔偿金 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照本细则规定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的,由县级以上ZF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按照《条例》《机关办法》《企业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本行政区域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职工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河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