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港澳高速公路京石段(以下简称京石高速)改扩建后自2014年12月25日正式通车,截至目前已经有一年。昨日,记者从京石公司了解到,通车一年间,共查处治理各类恶意逃费车251辆,追缴通行费累计32万余元;治理“降型”等其他形式的逃费车辆29400辆,增收通行费87.2万余元。京石公司负责人表示,逃费司机多是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有便宜能占就占,占不上再缴费,也不会有多大损失。对此,他强调,随着治理逃费措施的不断完善,逃费车辆要付出的代价就不仅仅是“占不上再缴费”那么简单了。 据京石公司调度监控中心负责人介绍,京石高速改扩建通车后不久,一些不法车辆利用服务区预留施工口逃费。今年4月份,两辆大货车在**服务区施工预留便道强行下路时被京石公司稽查人员当场拦截。交涉过程中,不法车辆不但不补缴通行费还气焰嚣张地与稽查人员形成对峙。京石公司随即报案,经过警方与京石公司远赴内蒙古、张家口等地多方取证,近日该案已结案,共追逃该团伙车辆6辆,追缴通行费80745元,6名涉案人员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也是京石高速改扩建通车以来追缴逃费额最高的一起逃费案件。 倒卡、闯口、假冒绿通车,针对各种形式的逃费行为,京石公司采取了针对性治理措施。比如各收费站安装阻车器,一旦遇有闯口车辆,阻车器会弹出钢钉,对闯口车辆采取扎胎阻滞措施。安装X光绿通检测设备,对混装假冒绿通车辆加大检测力度。倒卡、闯口等逃费车辆还将被列入路网黑名单,在全路网内追查,被列入黑名单的车辆在路网内将寸步难行。此外,京石公司还加强了录像审验、图片查询、收费数据综合分析等多种技术手段进行全方位的治理。 “高速公路恶意逃费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属于一种民事违约行为或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河北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的张彦民律师介绍说,通行车辆与高速公路之间系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支付高速通行费是通行车辆的主要合同义务,收取高速通行费则是高速公路运营单位的合同权利。如果通行车辆出现恶意逃费行为则属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高速公路运营单位有权按照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通行车辆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逃费者应补足偷逃的通行费用。根据河北省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货运车辆计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0]39号)规定,对倒卡、闯口等逃费车辆应按相应收费标准的3倍收取通行费。“同时逃费者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情节和逃费金额等事实会受到GA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一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逃费数额较高的,还涉嫌构成诈骗犯罪,将承担刑事责任。”张彦民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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