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今起连续三天河北有中到重度霾 12月20日,全省大部分地区有霾,空气质量较差,相对湿度30%-60%。省气象台20日7时将霾**预警升级为橙色,并于17时继续发布霾橙色预警信号。21日至23日,天空云量增多,受静稳天气控制,中南部地区雾霾逐渐加重,连续三天都有中度到重度霾,将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22日至23日,夜间到上午时段,平原部分地区有雾,23日雾最强。21日至23日全省都为多云或多云转阴天气。 25日雾霾将逐渐减弱消散 24日我省北部地区阴有小雪,其他地区阴有雨夹雪或零星雨夹雪转多云。至此,北部地区的雾霾开始消散。中南部地区则要等到25日早晨雾霾才能逐渐减弱消散。 河北各市最新限行措施: 石家庄:今天限行尾号1和6 上个周末,石家庄仍被雾霾笼罩着,空气质量一直处于污染级别。雾霾天气持续,石家庄今天依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预警期间,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6:00-24:00非营运客车限行2个尾号。规则为周一1和6,周二2和7,周三3和8,周四4和9,周五5和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预警期间,公休日、节假日不限号。按照上述规定,石家庄非营运客车今天限行尾号1和6,提醒广大私家车自觉遵守限号规定,以免被罚。 秦皇岛:12月19日起实行单双号限行 按照《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市ZF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部署,决定自12月19日零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警,并采取车辆限行措施: 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城市区范围内实行交通管制,在交通管制区域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特殊情况办理通行证的除外)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即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从12月19日12时起,对违反单双号限行车辆实施非现场抓拍。 其中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外地小型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公交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银行运钞车,经市GA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车和校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预警解除时间为12月20日24时。 邯郸:19日-23日单双号限行 邯郸市ZF决定于2015年12月18日0:00—12月23日24:00,在全市范围内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启动Ⅰ级减排措施。 在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19日—23日,区域内实行单双号限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加大公共交通运力。禁止载重2吨(含)以上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通行。 沧州:单双号限行 按照《沧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应急相应的紧急通知》和市ZF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部署,决定自12月18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并采取车辆限行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新能源车辆外,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迎宾大道(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主城区(含县城)实行非运营车辆单双号限行(市区每天限行时段为7:00-20:00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号尾数通行:1,3,5,7,9),双日限单号(双日允许双号尾数通行2,4,6,8,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各县(市、区)要按照沧州市ZF指令执行。 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保定:单双号限行至12月底 据悉,保定将在12月实施为期一个月的严于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的空气质量超常冲刺保障措施,其中包含工作日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一、单双号限行 在市区范围内实行机动车牌照尾号单双号限行措施,单日单号车通行,双日双号车通行,牌照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市区机动车限行区域为: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0:00(限行日期不含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 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市GA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ZF公务用车; 3.经市ZF批准,持有市GA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车辆ZJ的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车辆; 4.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各单位要加大对以上车辆的管理,按照“保障需求,最低派遣”的原则,控制本单位车辆出行。 非本市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一次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 限行期间,电子JC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GA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二、大型运输车辆禁限行 积极推动在市区外环路实施外埠货运车辆禁行措施。砂石料、建筑渣土、混凝土和其他散体物料运输车辆、专项作业车以及其它货运车辆(核定载质量0.6吨以上)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东二环以西、北二环以南、三丰路以北(包含以上道路)及西二环(不含)以东的市区道路。 三、部分路段单行、禁行 复兴路(长城大街-复兴路地道桥西口段)、东风路(长城大街-红阳大街段)、天威中路(建华南大街-恒祥南大街段)、乐凯南大街(建国路-南堤路段)单向禁行,游泳馆西侧公园街(天威路-裕华路段)双向禁行。 【不限行县城:顺平、涞源、容城、阜平、清苑。与保定同步单双号限行:蠡县、唐县、满城、定兴、望都、高碑店、安国、博野、涞水、曲阳、易县、徐水、**、高阳、雄县。安新县每天限两个号,周一限1和6,周二限2和7,周三限3和8,周四限4和9,周五限5和0。周六日全部不限行】 衡水:12月21日开始单双号限行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预计12月18日至23日,我市将出现连续空气污染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达到橙色(II级)预警水平,要求我市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响应。经市ZF批准,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我市于12月18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其中,对机动车实行停驶措施,即自12月21日零时开始,全市各县市城区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即只限冀T号牌车辆),采取单双号限行,对上路行驶的车辆按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尾号为字母的按车牌号最后一位数字管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定州:18日-23日每天限两个号 定州按照省要求启动橙色预警,18日至23日7:00~20:00城区内实施每天两个号限行措施。18日限号5和0;21日限1和6;22日限2和7;23日限3和8。周六日不限行。 辛集:每天限两个号 辛集市将于2015年12月18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预警,早7到晚10点,辛集城区内周一至周五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邢台:每天限两个号 邢台发布通知,调整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具体措施如下: 1、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2、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无标车、黄标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市区内,周一至周五采取每日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限行以“限内不限外”为原则,限行区域为滨江路、百泉大道、邢州大道、襄都路围合区域(含上述街道),限行时间为6:00至24:00。 3、解除建筑施工工地停工措施。 4、非冰冻期,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每日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5次以上。 廊坊:每天限两个号 12月19日从廊坊ZF网获知:JJ提示: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升级的要求,12月21日至23日,市区外围环路北环道、东环路、南环道、西昌路、光明西道、西环路以内道路(不含环路)每天3时至24时,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尾号为字母或者汉字的按双数管理,公交车、纯电动汽车、城市运行保障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等车辆除外。此外,黄标车、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禁止在市区内通行。请提前做好出行安排,遵守限行规定,限行期间市区内所有公交车免费乘坐。 唐山:自12月21日7时起每天限行两个号 环城路(不含)以内市中心区,以及预警范围内的各县(市)、各开发区(管理区)城区周一至周五7时至19时,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周一至周五限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禁止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通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市区、县(市)城区7时至19时禁止各类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全市国道、省道(不含高速公路)7时至19时禁止5轴(含)以上货车(含持有通行证)行驶;全市范围7时至19时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 “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工作期间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保险查勘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车辆、需救援车辆拖车作业的清障车,作业期间的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车; 5、军车、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 备注:环城路是指现在的:开越路、大庆道、南湖大道、唐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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