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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辆罚款1000元并且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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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0 09: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昨日从邯郸市GA局交通JC支队了解到,从即日起,将严厉打击各类电动四轮车无牌上路、无证行驶、乱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其中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辆,除罚款1000元外,还可视情节严重拘留15日以下。

    按照治理要求,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的电动四轮机动车,必须到GA机关交管部门进行备案、注册、登记,取得合法车辆号牌,且驾驶人取得相应资格驾驶证,购买“车辆交强险”后方可上路。

    未列入国家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不能依法取得车辆号牌的电动四轮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以汽油、柴油、天然气等燃料,或以电池、太阳能为驱动力,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公斤的不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或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公斤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仍按《邯郸市GA局关于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禁行规定开展治理。

    对于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辆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无牌电动四轮车辆上路行驶,处200元罚款,记12分,并扣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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