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今天起正式实施。记者从河北省交管局了解到,原先适用行政处罚的校车、客车严重超速、严重超员等六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上升为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面临最高7年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六种交通违法入罪 省交管局有关人员介绍,刑法修改后的一个突出变化,就是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的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行为的处罚由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具体分为以下六项: 变化1 是将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行为的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变化2 是将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行为由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变化3 是将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处罚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变化4 是将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严重超速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由《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变化5 是将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为的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5000元罚款、15日拘留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此外,将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也规定为犯罪,设定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变化6 是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5000元罚款、15日拘留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此外,将盗用他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设定了“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重特大交通事故超半数由超速引起 为什么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等行为入罪呢?省交管局有关人员进行了权威解读:校车、客车超员、超速行为较为普遍,极易导致严重道路交通事故。 省交管局指出,当前我国部分地区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车辆超员、超速行为较为普遍,部分所有人、驾驶人受经济利益驱使,追求利益最大化,安全意识淡薄,无视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多拉快跑,驾驶车辆严重超员、超速行驶,极易导致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对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大现实威胁,具有很大社会危害性。 超员载客的危害: 超员载客不但导致车辆超出其载质量,增加了行车不稳定性,还会引发制动失灵、动态侧翻等危险,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且超员载客往往会加大事故的伤亡后果。 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存在营运客车超员的事故1946起,死亡1289人,受伤6173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存在客运车辆超员的占27.2%。 超速行驶的危害: 超速行驶会减弱驾驶人对空间的感知能力和对速度的判断能力,甚至使驾驶人判断失误;另一方面会降低车辆的安全可靠性和行驶稳定性,制动距离加长,碰撞时冲击破坏力更大,极易导致人员死亡或者重伤。 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全国校车、营运客车超速违法导致交通事故6649起,死亡2891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因校车、营运客车超速行驶导致的占53%。 此外,不法分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极易引发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等行为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且易发多发,近年来全国平均每年查处2万余起。 “刑九”出台后,继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情节恶劣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入刑后,又将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载客、严重超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并且规定对这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按照危险驾驶罪论处,此举将有效遏制此类交通违法多发高发的态势。 全面排查标志标线和设备 省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刑九”公布和实施后,交管机关将切实做好法律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依法严查违法犯罪行为。 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依法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犯罪活动,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严重超速以及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和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等行为依法严格查处,依法立案查处;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强令、指使、纵容驾驶人实施危险驾驶行为或者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坚决依法查办。 二是深入排查设备和标志标线。 “刑九”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对办理此类刑事案件证据的科学性、合法性、规范性提出了更高要求,GA机关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开展一次专项排查治理,防止道路限速过低或者不科学,限速标志标线设置不规范、不合理,测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相关警告标志设置不科学、不规范等问题,确保执法取证设备和执法依据依法、合规。 三是规范执法办案。 GA机关将加强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GA机关内部将全面规范危险驾驶等刑事案件办案程序,建立健全办案协作机制,加强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提高案件质量,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齐全。 四是严明执法办案纪律。 严厉查处执法办案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发现对危险驾驶和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等犯罪行为不查处、不立案、不处罚、降格处理以及徇私舞弊、干扰执法办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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