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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竟然也能要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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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09: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3日,故城县房庄乡宋庄村妇女李某的亲属反映,上个月,李某因咳嗽去房庄村卫生室输液,才一会儿功夫,就因药物过敏而昏迷,第二天凌晨经抢救无效死亡。

  亲属:

  去卫生室输液出了意外

  据亲属反映,9月17日早上,李某因连日咳嗽,独自去离家不到2公里的房庄村卫生室诊治。卫生室的房医生给她输上液,但很快李某就呼吸困难,进而陷入昏迷。李某的丈夫闻讯赶到时,见她躺在床上,已人事不省。救护车赶来将李某接到县医院急救,18日凌晨2时许,不治身亡。

  李某今年42岁,上有瘫痪在床的婆母,下有一双上学的儿女。她的弟弟说,为了弄清死因,在县卫生部门的支持下,做了法医鉴定,确定了他的姐姐是由于药物过敏而死亡的。他们多次找卫生室方面讨要说法,开始双方都委托了中间人,就赔偿等事宜谈了几次,但一个多月过去了,还没个结果。

  鉴定:

  药物过敏性休克死亡

  在李某的亲属提供的一份《河北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上看到,排除李某机械性损伤及机械性窒息死亡,其生前患有气管炎及轻度冠心病,医学检查可见喉部、肺脏、心脏、胃、肠组织内有酸性粒细胞浸润,多脏器淤血,鉴定结果为药物过敏性休克死亡。

  意见书中所载的事件经过为,9月17日上午8时30分许,卫生室为李某使用的药物为克林霉素、病毒唑等,静脉滴注半分钟后,李某即出现了口吐白色粘性泡沫痰、呼吸困难的症状。卫生室拨打了120并通知了家属。李某被送到故城县医院抢救后,出现多脏器功能衰竭,9月18日凌晨2时许,抢救无效死亡。

  卫生室:

  不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

  25日下午,房庄村卫生室负责人的家人说,出了这样的事,他们也很痛心,但在此事中不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卫生室现已停业。卫生室负责人年事已高,目前身体欠佳,已住院治疗。死者家属情绪一直很激动,多次讨要说法,让他们疲于应对。目前他们想尽快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正在和死者家属方面艰难对话。

  卫计局:

  协商不成要做事故责任认定

  故城县卫计局医政股负责人表示,已经知道此事。房庄村卫生室行医ZJ齐全,目前已被暂扣。据他们了解,卫生室给李某使用的药物属非常规过敏药物,在药物使用操作规程上没有重大失误。但对于李某的死亡,卫生室也不能推脱全部责任。已经委托法医鉴定部门做出了鉴定,双方正在协商,如果不成,按照程序,下一步应由市医疗事故中心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为赔偿提供依据。他们会一直关注此事,直至解决。

  提醒:

  就医前要了解自身过敏史

  一位从业30多年的医生表示,目前医疗单位执行的常规过敏药物操作规程很严格,必须要为患者做皮试。但对一些非常规过敏药物,则不作此要求。对于患者来说,非常规过敏药物也有致敏的可能,患者李某就属于这种情况。他建议大家在日常看病就医时,要时刻记清自己的过敏史。对于从没使用过的、或长时间未使用过的药物,可以要求医生先做皮试。每个人的药物过敏反应会有所不同,自己对何种药物过敏,下次就医时要主动向医生说明,以防发生意外。


: a5 b3 p6 e& b! O
发表于 2015-10-28 10:2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剧   啊
发表于 2015-10-28 15:07: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吃药不打针,能打针不输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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