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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公车须三成新能源 采购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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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9 15: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13日联合公布了《ZF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16年ZF购新能源车占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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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7月9日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将对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 _3 O5 n5 p* A5 x30% 公车更新新能源车比例# {. C# Y% B) h/ m$ O0 j6 R
    方案提出,ZF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同时明确: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用城市的ZF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方案还规定了各省区市其他ZF机关和公共机构这3年 内购买新能源车的占比,尤其指出在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ZF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 比例不低于15%。+ |$ U3 f% N# q
    100% ZF机关及公共机构范围
  B" g1 ^5 c- _    此次方案明确了ZF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范围,即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覆盖范围之广、层级之多尚属首次。- b8 Y# ~; P" U1 N/ \
国管局资产管理司负责人指出,此次方案的实施必将充分发挥ZF机关和公共机构的带头示范作用,为破解新能源汽车“久推不广”困局作出贡献,也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全球竞争中实现“弯道超车”提供机遇。
6 ]) E' m7 m# g5 R6 M& j& r" p    据介绍,尽管近几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速,但截至2013年6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的销量不足2万辆。
& Y$ H2 P; r/ Q9 a- c2 K) P( H    1:1 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
# z* q8 |/ n, M9 k0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也在今年年初宣布,将在中心城区打造服务半径平均为5公里的充电圈。8 L0 B( _& H- I  G. e8 s
    方案更是明确提出要实现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建成与适用规模相适应、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的充电设施及服务体系。
* C; G4 ^0 T2 Y# l0 N  D( Z! `方案还指出,地方ZF要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中。同时要求ZF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改造停车场,应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备充电桩等。1 m8 t& f" j7 ^0 a3 h: `
    18万 ZF购买新能源车辆价格上限, ?$ ^0 {9 g4 ?; B' h& m& H
    为规范新能源汽车采购管理,方案明确ZF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财政补贴,其中轿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
# u& G( t% y) z" X* K    “这样的标准,一方面有利于ZF机关及公共机构在采购时心里有数,另一方面也对新能源车生产厂家起到引导作用,让他们在生产研发以及市场策略方面选定方向。”国管局资产管理司负责人说。4 L2 M3 W4 Y0 I. M# N! h
    此外,18万元的标准也符合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1.8升及以下排量、价格18万元以内的“双18”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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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A: [3 q. w9 [6 M: H<!--相关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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