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价由2公里5元调整为6元 建立车用燃气价格与运价联动机制 昨日上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衡水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就市区客运出租车运价调整暨建立车用燃气价格与运价联动机制举行了听证会。来自社会各界的30多名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参加了会议,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方案发表了论证意见。 听证会上,衡水市物价局首先介绍了定价听证方案、定价成本调查报告及相关情况。其次,听证会参加人就物价局提出的两套调价方案发表了意见。 针对两套方案,会上各位听证会参加人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充分发扬民主精神,踊跃发言、各抒己见。大部分听证会参加人赞同方案一的实施方案,方案一:起步价由2公里5元调整为2公里6元;公里运价为1.6L以下排气量的车型由每公里1.2元调整为1.4元,1.6L及以上排气量的车型由每公里1.4元调整为1.6元;空驶费为超过4公里后,在每公里运价的基础上加收50%的空驶费,等候费为每等候5分钟增加1公里运价,不足5分钟不收费;夜间加费标准为晚22时至次日早6时之间,每公里加收0.2元。方案一调整后每班次(按12小时计算)可增加收入约30元,乘客乘坐出租车每乘次约多支出1元。听证会参加人普遍认为此方案更符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也更能让市民接受。但也有一些听证会参加人对其中一些细节问题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上,听证会参加人还就车用燃气价格与出租车运价联动机制方案进行了讨论。联动方案以车用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4.28元和4.90元作为基期价格和联动机制启动点。当车用天然气价格达到或高于每立方米4.90元时,每乘次加收0.5元燃料附加费;当车用天然气价格达到或高于每立方米5.40元时,每乘次加收1.00元燃料附加费;当车用天然气价格降至上述各点及以下时,相应下调直至取消燃料附加费。当车用天然气价格达到或高于每立方米5.90元时,启动出租汽车客运运价调整程序。大家一致认为此联动机制方案切实可行,但要加强监管,真正让联动机制方案落到实处。 据了解,衡水市现行出租车运价是1997年由物价、交通部门共同制定的,至今已18年未作修改。此次调价主要是为疏导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成本上升的压力,有利于出租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据悉,听证会结束后,市物价局将整合听证会参加人的建议、意见,完善听证方案后,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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