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宣传进校园,“创业优惠”成咨询热点 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每户每年可扣减9600元税款,比国家标准上浮了20%。 4月1日,石家庄市地税局在河北经贸大学中国发票博物馆举行了“税收教育基地揭牌仪式”,拉开了第24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序幕,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成为咨询热点。 石家庄市地税局局长李渊介绍,在经济新常态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于国家的发展和进步是至关重要的。市地税局把握当前经济形势,在活动当天为大学生赠送书籍《创业者如何合理缴税》100余册,为大学生提供有关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知识读本,最大程度发挥“税收教育基地”宣传税收知识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税收政策处的业务骨干就创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向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进行了宣讲和解读,对大学生群体在创业之路中扶上马、送一程。 据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我省根据实际情况,扣减税收限额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上浮了20%,即9600元。也就是说我省大学生创业3年内,每年最高可扣减税款9600元。 该优惠政策执行期将持续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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