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环保部根据车辆登记时间、不同类型、不同燃油种类等条件,进一步定义了黄标车的标准。根据最新标准,我省今年尚待淘汰黄标车43万辆。 为落实国家淘汰黄标车的有关要求,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省环保厅、发改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商务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新标准,对黄标车实行限办业务、限制转入、限制转出、限制过户、强制报废等多项措施,切实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执行黄标车禁行措施,对违反禁行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进一步压缩黄标车生存空间;同时,针对黄标车,将进一步加强报废注销监督管理,“落地见人、落地见车”,确保注销报废手续齐全、有效,不留死角、隐患。 据了解,除辛集市外,全省其它市均已出台黄标车淘汰补贴标准。按照省六部门最新要求,各市要严格按照《河北省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确保补贴到位;尚未出台淘汰补贴的市,要尽快出台标准和政策,提高车主主动淘汰的积极性。 今后,我省将进一步提高黄标车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次,每季度检测一次。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营运车不得申领《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年度审验手续。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查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 新的黄标车定义是指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并进一步明确了黄标车的有关统计年限。对此,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省今年尚有43万辆的治理淘汰任务,其中,石家庄66683辆、张家口35294辆、承德13917辆、秦皇岛12033辆、唐山62793辆、廊坊39495辆、保定50034辆、沧州63563辆、衡水13545辆、邢台26987辆、邯郸37788辆。根据黄标车淘汰计划安排,到2015年,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附件一 黄标车定义 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一)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北京为1999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上海为199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 (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客汽车; (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货汽车; (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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