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回家过年、出游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这样既方便又省钱,还不用凑热闹挤火车,怕就怕途中出什么意外说不清楚。在广州工作的海南人刘先生就碰到这样的意外。 春节前几天,一个有车族老乡的力邀刘先生和他拼车回家。老乡说,路上两人作伴聊聊天,晚上开车就不怕打磕睡。刘先生一听,反正机票这么贵,拼车省钱也能帮朋友忙,便欣然答应。但很不幸,车开到湛江境内准备过海去海口时,突然发生了车祸。司机老乡受伤严重,刘先生就受了些皮外伤。 虽然受的是轻伤,但刘先生带着全身伤疤去给亲戚拜年,总是被问长问短,让他非常郁闷。刘先生就想知道,像他这种免费搭车回家能否要求车主赔? 律师说法拼车情况各不同,事先签订协议有保障 记者了解到,这种拼车在广州还不少,尤其是在广州工作的海南、湖南、湖北等相邻省份的白领,为了图方便或省钱,经常在春节、清明、五一、十一等节假日一起拼车回家。但途中万一发生车祸怎么办,却很少人知道。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胡周雄律师,给大家一一解答。 免费拼车 出了事故车主有责胡律师指出,拼车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完全免费,二是凑油钱路费。 先说第一种情况,免费搭别人回家,万一出事处理起来比较简单。首先,无偿搭人不能作为司机免责的理由,无偿搭车也不代表乘车人要承担全部风险、放弃索赔;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出事,司机还是要赔钱的。 但由于是无偿搭车,要求司机按客运合同承担赔偿责任不公平。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适当减轻司机责任,要求司机给予搭乘者损害费用的一半作为补偿。 而且,这种处理结果,并不局限于搭乘小车,即使是免费坐大货车或公交车也一样。此前,广州就有不少案例支持了搭车者的索赔。 签好协议买了保险再出发更多时候,朋友拼车外出,是由车主出车,其他人出油钱和路费。还有一种,就是大家凑钱租车,路上轮流开,这都属于刚才说的第二种情况。 对于这种“拼车“,胡律师认为最好是拼车各方事先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责。一般来说,协议应注明车主与乘车人的基本信息、搭送时间、付费方式,约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违约处理。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合同法》,协议中任何免除或加重一方责任,或者排除一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均无效;而且涉及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也同样无效。 换句话说,拼车协议中如果出现“责任自负“、“风险自担“或“后果与己无关“之类的条款,均属无效条款,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那应该如何约定意外权责呢?最好是约定,如果发生意外,根据有关交通法规及保险条例,进行相关责任认定及赔偿处理。 律师同时提醒,拼车人员最好能在出发前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没协议没保险 风险均担如果拼车人员没签协议怎么办?胡律师认为,如果伤者买了人身意外伤害险,当然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如果伤者没买保险,在免费拼车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只负责向车主理赔,保了多少就赔付多少,车主应向拼车者平均支付保险公司的赔偿款。 如果是凑钱拼车,律师认为除非是司机重大过失(即事故认定负主要责任以上),否则所有损失应由全体拼车者平均承担。如果认定司机有重大过失的,其余拼车者就可以侵权为由,要求司机承担主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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