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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今年首批公共保障房分配将开始 今起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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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1 08: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市今年第一批公共保障房分配工作马上要开始了,记者昨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7月底,石市今年第一批公共保障房实物分配将在桥西区红河小区举行。本次公共保障房的分配对象为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报名工作从7月11日开始。

  待分配房源共2246套

  据了解,此次分配的保障房共2246套,分布在9个小区,其中新竣工房源1946套,清退腾空房源300套。

  具体房源为:桥西区红河小区1946套,位于桥西区滨河街40号;长安区谈安小区197套,位于长安区金永街10号;民华家园4套,位于长安区北二环东路138号;仁华家园17套,位于长安区丰收路104号;福华家园45套,位于长安区华清北街60号;安华家园9套,位于新华区明珠街10号;秀河家园15套,位于新华区石获北路75号;秀玉家园9套,位于新华区秀玉街5号;全城绿洲4套,位于裕华区东岗路168号。

  11日开始接受申请

  记者了解到,可申请本次实物配租的家庭为:截止7月10日,具有住房保障资格且尚未进行实物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申请实物配租:一是购买或已拆迁安置房屋面积超过保障面积尚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对象;二是限制行为能力和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法定监护人的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对象;三是纳入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范围的18周岁以下孤儿;四是自动放弃实物配租未满两年的家庭。

  7月11日至17日,符合申请条件的保障家庭,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初审和公示,报区住房保障部门;7月18日至23日,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7天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将进入实物配租环节。

  分配继续实行“高考录取”模式

  据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分配继续实行“高考录取”分配模式,按照特殊家庭优先原则、轮候原则,结合申请意向,按照打分排序、随机摇号的方法分类、分批次进行配租。

  即按申请家庭是否特殊家庭、是否参加过本类保障家庭上一次实物配租且进入配租环节未配租成功等情况(2013年9月公共保障房分配中进入配租环节且未配租成功),分三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优先批”,包括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特困职工、一二三等残疾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人物、65周岁以上老人、低保等无房户家庭;第二批次为“轮候批”,是指在2013年9月公共保障房分配过程中进入配租环节,但未配租成功家庭;第三批次为“普通批”。即符合本次配租条件的其他保障家庭。

  补贴标准分为两档

  据了解,本次配租的公共保障房租金按2014年3月石市物价部门制定发布的标准执行:红河小区8元/㎡•月;谈安小区、仁华家园、福华家园为14.00元/㎡•月;民华家园12元/㎡•月;安华家园、全城绿洲为13元/㎡•月;秀河家园6元/㎡•月;秀玉家园6.5元/㎡•月;计算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政府补贴标准分为2个档次:A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对象,保障面积之内10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80%补贴;B类:收入在低保标准和0.8倍可支配收入之间的保障对象,保障面积之内9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不予补贴。

  本次分配的公共保障房除红河小区外,其余各小区分配结果公示期满后即可入住,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8月底9月初还有一次对城镇中低收入、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的配租

  另据了解,石市住房保障部门还计划在今年8月底9月初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进行一次公共保障房分配,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醒,请符合保障条件的尚未取得保障资格的以上三类家庭抓紧时间到街道办事处领取《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表》,申请保障资格。石市在2014年3月1日,已经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保障房实行“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定期审核”。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在8月份即可填写配租意向,参加配租。

  小贴士:

  石市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电话:

  长安区: 85999356新华区: 86952339

  裕华区: 86578228桥东区: 85996624

  桥西区: 83050274高新区: 8509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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