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获悉,为加强“重点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河北省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单位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现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所谓“重点车辆”是指10座以上大中型载客汽车(不含教练车)、中重型货车、牵引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城市大型工程车(仅指水泥罐车、工程渣土车)、车辆所有人登记住址为乡镇(村)的7座以上(含)9座以下(含)载客面包车。 重点车辆以下7类交通违法请举报(小标) 1、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逆行、闯红灯信号、开斗气车、驾驶报废车和非法拼装改装车上道路行驶、开无牌套牌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吊销、注销和记满12分仍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和把机动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驾驶证准驾车型与所驾机动车不符。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3、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差,转向、制动、灯光、轮胎等安全设施和机件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驾驶车辆接打电话、观看和发送短信、微信等。 4、重点车辆驾驶人驾驶证未审验驾驶机动车;驾驶未经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5、重点车辆发生亡人道路交通事故。 6、驾驶长途客运车未遵守“落地休息制度”。驾驶长途客运车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7座以上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仍在道路上运行,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超过日间限速的80%,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 7、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校车未安装正常使用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未同时安装正常完好的车载视频装置。 注: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是指:一类客运班线是指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二类客运班线是指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班线;三类客运班线是指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四类客运班线是指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或县境内的客运班线。 举报电话 石家庄市交管局85858070(白天),交管局安监大队 85858900(白天),桥西交警大队85858467,新华交警大队85858492,桥东交警大队85858500,长安交警大队85858530, 裕华交警大队85858550,开发区交警大队85859592, 石家庄炼油厂交警大队80864122,矿区交警大队85858901,赵县交警大队84947169,高邑交警大队84086611, 栾城交警大队88032402,元氏交警大队84623343, 赞皇交警大队84221236,井陉交警大队82023666, 鹿泉交警大队82012686,晋州交警大队84322814, 藁城交警大队88160548,行唐交警大队82981580, 无极交警大队89220815,深泽交警大队83521952, 灵寿交警大队82521681,平山交警大队82911553,新乐交警大队88581163,正定交警大队88718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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