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下午,京昆高速公路石太段发生一起两辆货车之间的追尾事故,结果追尾的货车损失惨重,停在了现场,而被追尾的货车却扬长而去。对此警方提醒广大司机,遭遇追尾,如果擅自离开,也有可能要承担一部分事故责任。 6月3日14时36分许,石家庄鹿泉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京昆高速太原方向291公里发生追尾事故。值班事故民警赵献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在事故现场赵献国看到,一辆红色大货车占据了一条行车道,车头因与前车追尾已面目全非,司机被卡在驾驶室无法动弹,所幸没有生命危险。被困司机李某称,“前车是车身为绿色的大货车,追尾以后,停也没停就跑了!”接着,细心的民警在事故现场勘察中,发现一条疑似前车后保险杠的物件。鉴于此,民警赵献国一方面组织人员解救被困司机,另一方面安排警力沿京昆高速太原方向排查疑似事故车辆。 15时许,民警在井陉东下道口处发现了一辆车身为绿色,后保险杠缺失的疑似事故车辆。经询问,该车司机自称根本没有发觉被追尾。高速交警提醒广大司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报警,并保护事故现场,同时也可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消防部门呼救求援。因导致追尾事故发生的情形有很多种,并不是被追尾就一定无责,在某些极端情况下,被追尾车辆擅自离开现场,甚至有可能构成肇事逃逸,因此在遭遇追尾事故后,如果出现较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一定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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