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时代报史耀可2014-04-04 06:53 一时兴起,俞锋用租来的车辆教女友陈靖学车,结果开行100米就造成1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近日,长宁区法院判决陈靖和俞锋负担的民事赔偿总额近百万元,陈靖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去年,俞锋向某汽车租赁公司借了一辆小汽车。其间,俞锋驾车和女朋友陈靖外出办事,回家时已是晚上9点多钟。因此前曾许诺教女友开车,俞锋见路上车辆和行人较少,于是把车开到泉口路协和路口停了下来,与副驾驶位置上的陈靖调换了座位。俞锋把如何发动车辆以及油门、刹车的位置简单向陈靖交代后,车辆便在陈靖的驾驶下,沿泉口路向西慢慢启动了。 陈靖事后回忆说:“当时俞锋让踩油门我就踩油门,朝前行驶,突然听到车子有碰撞声音,就一下子失控朝前冲了。最后,车子撞到路边一棵树才停了下来。”据警方对现场的勘查,陈靖驾车仅向前行驶了100米,便撞倒了一名同向骑自行车的中年妇女,致其死亡。 死者家属随后将陈靖、俞锋、保险公司和汽车租赁公司告至长宁法院,提出95万余元的赔偿请求。去年12月,租赁公司也向长宁法院起诉,要求俞锋支付逾期租金、评估费、维修费共计9.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死者家属11万元;陈靖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81.3万余元;俞锋对陈靖所承担的赔偿额的50%,即40.6万余元。今年3月,法院判决俞锋应支付租赁公司逾期租金42790元,评估费1970元,修理费497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