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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7日起集中治理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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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13: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加强和规范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管理,创造畅通有序、文明和谐、安全舒适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河北省公安厅部署,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3月27日起至年底,在全省城市区、县城区开展规范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管理统一行动。3 n- N$ f% z, q4 S" s- Z*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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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动以城市区、县城区非机动车、行人通行量较大路口和通行秩序较乱、交通违法行为多发高区域为重点,以早、晚高峰和因举办各类活动产生大量非机动车、行人交通量的时段为重点,集中治理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不服从交警指挥、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越线停车和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不在人行道内行走以及其他影响本地道路交通秩序的非机动车、行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要求,各地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整治行动,组织志愿者开展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劝阻活动,做到文明说教,耐心解释,对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秩序较乱的点段,要充分征求沿线和门前单位意见,落实专人实行定点管理,维护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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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V$ l' s: m4 _2 K5 m7 l- v& ?. v  据悉,此次行动规定,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者进行记录,并录入相关系统,属屡次、多次违法的,要通过组织收看宣传片学习法律法规、协助执勤等方式加强教育管理。对能够确认单位人员违法的,要实行抄告制度,单位人员违法较多、集中的,还要深入单位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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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要求,各地还要积极报请当地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深入开展非机动车、行人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过街设施、交通隔离设施的排查、治理工作,重点解决非机动车、行人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缺失、信号灯设置与地面标线不符以及信号配时过短的问题,充分保障非机动车、行人路权。建设行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科学设置交通隔离设施,有效分离、引导非机动车、行人与机动车有序通行,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行人道路通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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