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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各地限行汇总:
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廊坊、沧州(单双号限行时段延长至24小时)、唐山、定州、辛集限单号,双号车可以通行。
北京、天津20点之前限号4和9,20点之后单双号限行。
邯郸限号4和9(17日开始单双号限行)
秦皇岛、承德、张家口不限号。
各地市具体限行措施看下面!
新增单双号限行城市
唐山限行有变!16日起单双号限行!公交免费!
关于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ZF,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河北省气象台联合会商,预计12月16日至21日,全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我市将达到区域红色预警水平。
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区域一升级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109号)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12月16日零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
各县(市)区ZF、各责任单位要严格依据《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市正在实施的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按照“全面兼顾,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要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期间(含周六、周日),每天7时至19时,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非营运小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包括临时车牌),即: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全天禁止各类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全市国道、省道(不含高速公路)每天7时至19时禁止5轴(含)以上货车行驶;全市范围每天7时至19时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设垃圾运输车辆通行。市中心区范围是:由开越路(不含)、大庆道(不含)、南湖大道(不含)、唐安路(不含)相连的内部区域。
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期间,城市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本次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的解除时间,将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另行通知。
2016年12月15日
唐山市人民ZF
紧急通知!12月17日起,邯郸全市实行单双号限行,公交免费!!
关于将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升级为Ⅰ级(红色)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ZF,市对口有关单位,市ZF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区域一升级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109号)要求,预计12月16日至21日会出现连续重污染天气。市ZF决定自2016年12月16日0:00起由Ⅱ级(橙色)升级为Ⅰ级(红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不要外出;一般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如不可避免须采取防护措施。在教育部门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二、建议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执行邯气领办〔2016〕56号规定);除应急抢险外,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在保证道路不结冰的前提下,对城市道路合理安排湿扫抑尘作业。
四、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所有非营运车辆自12月17日起(每日7:00—20:00)实行交通管控,机动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市主城区实行公交免费。Ⅰ级应急响应解除后,主城区取消公交免费,机动车仍实行采暖期常态化车辆限行(限行尾号:周一5和0、周二1和6、周三2和7、周四3和8、周五4和9)。
禁止载重2吨及以上货车通行。军队、警务、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非本市车辆除外。
请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国家、省、市将进行专项督导,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进行全市通报。望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妥善安排好生产生活,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6年12月15日
(邯郸台记者郭丽莎 张晓萌)
邢台市区12月16日0时起单双号限行(7时-21时),公交车免费!
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区域一升级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和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气象台联合会商意见,12月16日-21日我市将出现连续重污染过程,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16年12月16日0时将重污染天气橙色(Ⅱ)预警升级为重污染天气红色(Ⅰ)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市广播电视台、邢台日报社、广电网络集团邢台分公司、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教育部门主导确定幼儿园、中小学校是否停课,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户外活动。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2)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无标车、黄标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市区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加大公共交通运力。限行区域为滨江路、百泉大道、邢州大道、襄都路围合区域(含上述街道)。按照邢办字[2016]60号通知要求,限行时间为每天7:00-21:00,公交车免费。
(3)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4)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工地洒水抑尘每日5次以上。
(5)非冰冻期,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每日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5次以上。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各县(市、区)ZF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其他单双号限行城市
12月16日零时起,沧州市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河北省气象台联合会商,预计12月16日至21日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将达到区域红色预警水平,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区域一升级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109号)的要求,经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于12月16日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应急响应。
一、教育主管部门指导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二、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四、倡议自觉停驶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五、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六、市区内实行交通管控措施。主城区(含县城)实行24小时非营运车辆单双号限行(含节假日,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外埠车牌号不限),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主城区黄牌照货车按照《关于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的通告》(沧公告〔2016〕1号)进行限行绕行。其他县(市、区)城区大型运货柴油车辆绕行城市最外侧环线。
七、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八、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减少不低于4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九、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原材料用量大的企业,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
十、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强化落实各项抑尘措施;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和原材料运输;煤场、料场一律停业,铁路、港口散货运输减少作业量,并采取严格抑尘措施。
十一、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十二、增加城市主要干道清扫保洁频次。
保定市将Ⅱ级橙色预警升为Ⅰ级红色预警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区域一升级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12月16日-21日,保定市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经市ZF研究决定,从即时起由现在的Ⅱ级橙色预警升为Ⅰ级红色预警,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正常上课,停止室外活动)。同时市ZF提醒广大市民,应减少户外活动,外出请做好防护准备,并建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本次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保定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继续执行。
除此之外,石家庄、廊坊、定州、辛集执行的是单双号限行政策。
新闻拓展:
紧急通知!全市幼儿园、小学今天停课,学生全部走读的中学,原则上停课
沧州市教育局关于立即落实《沧州市人民ZF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幼儿园):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河北省气象台联合监测,预计12月16日至21日我市重污染天气将达到红色预警水平,为此,沧州市人民ZF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现予以转发,并根据市ZF要求和《沧州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通知如下:
一、全市幼儿园、小学明天开始停课。
二、学生全部寄宿的中学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学生部分寄宿、部分走读的学校,可安排在校的学生在校自习,走读的学生在家自习;学生全部走读的中学,原则上从明天停课。
三、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组织好学生在家学习。
四、具体复课时间视天气变化和市ZF办公室要求另行通知。
请各县(市、区)、各学校立即传达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确保广大师生身心健康。
沧州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