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车改革:取消车辆39820辆 实行标识化管理
从河北省ZF新闻办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河北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工作基本完成。车改后,全省共计取消车辆39820辆,其中省本级取消车辆2941辆,市县取消车辆36879辆。
截至目前,河北省本级处置车辆1064辆,上缴财政处置的收入为6366.02万元
据河北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车改办副主任张金贵介绍,车改中,河北省、市、县直部门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分别按照5、3、2辆以下原则核定;执法执勤用车分别按原编制的40%、60%、70%比例保留,行政执法用车分别按原编制的30%、50%、60%比例保留。
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车改办委托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产权交易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采取现场公开拍卖、网上竞价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处置收入上缴财政。截至目前,河北省本级处置车辆1064辆,上缴财政处置的收入为6366.02万元,市县情况还在统计当中。
为切实遏制公车私用现象,巩固车改成果,省、市、县对保留的车辆实行标识化管理,将公车使用置于阳光之下,遏制了公车私用现象,降低了公车运行费用。根据2015年的测算,改革后比改革前公务用车总费用支出减少了7%。
11个设区市及2个直管县已建立公务用车服务平台
为使车改后机关公务出行不受影响,要求各级建立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目前,河北11个设区市及2个直管县均已建立了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公务用车统一使用、统一调动。
“车改的大方向是,公车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提供,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保障公务出行,因此,租车是允许的。”张金贵表示,机关各单位租车要符合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结合实际,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满足公务出行需要。
张金贵表示,对未能上岗的司勤人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采取内部转岗、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截至目前,全省共安置27680名司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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