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擅越铁路护网撞火车身亡 铁路拒赔
居民擅自翻越铁路护网与火车相撞身亡,家属状告铁路部门并索赔。近日,记者从北京铁路局获悉,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做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负担案件受理费的判决。 2015年3月11日12时45分,在京哈线银城铺站至狼窝铺站165公里181米处,河北省居民周某钻越铁路护网,进入铁路封闭区间并横卧在铁路钢轨上,被在行驶中的列车相撞死亡。事故发生后,周某亲属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并提出索赔15万余元的要求。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受理本案,并分别于6月30日和8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GA部门出具了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事发当日该区段的视频监控。经过控辩双方的当庭陈述和举证,法院认为,北京铁路局在事故发生地铁路沿线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铺设地下桥涵以便行人安全通行。周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对正在使用中的铁路线路危险性应当具有充分的认识。根据证据显示,周某进入的铁路线路处有铁路护网、禁止攀爬的警示标志和地下桥涵等设施。周某无视警示标志,耗时近2分钟用于钻越护栏,进入铁路运行封闭区间,卧轨后约1秒即与正在运行的列车相撞。事发当日天气晴朗,正值中午光线良好。据此,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做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负担案件受理费的判决”。 铁路部门提醒广大群众,按照《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禁止攀爬火车机车、车辆,更不允许故意以卧轨、碰撞等方式**。否则,因故意违反国家禁止性的规定造成伤亡,铁路运输企业将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此给铁路运输企业造成损失,铁路运输企业还有权依法要求责任者赔偿。 自己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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