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恶犬扑向婴儿车众人犬口夺婴
近日,唐山迁安网友“首席白杨”在百度贴吧爆料称,7月10日晚上8点半左右,在迁安明珠花园门口发生一起恶犬伤害婴儿事件。恶犬体型较大,直扑向坐在婴儿车里的小孩,惊恐之下众人从狗嘴中夺出孩子,恶犬却咬住婴儿车不放。后多名热心群众一起将恶犬制服。 据目击者介绍,当天晚上8点半左右,一位母亲正用婴儿车推着不足周岁的婴孩在迁安明珠花园门口遛弯。突然,一只大型犬猛地扑向婴儿车中的小孩,让所有人都始料未及。看到这一幕,孩子的母亲也瞬间傻眼。 "那只恶犬体型很大,咬住孩子不松口。孩子的妈妈和周边群众一起驱赶,才把孩子从狗嘴里夺了出来。但是那只恶犬还是不肯走,又一口咬向婴儿车的车梆。大伙一起帮忙才把恶犬制服。当时情况特别危急,恶犬难以控制,有人提出想击毙恶犬,但是狗主人不允许。” “当时主人正用绳索牵着这只大型犬,不知道它怎么挣脱了绳索径直扑向孩子。孩子被救出来之后被赶紧送到了医院,不知道情况怎么样。那条大狗后来怎么处理的我也不清楚。”据知情人介绍称。 虽然小燕姑娘没有亲眼目睹事发时的场景,对婴孩的伤情也不得而知,但是目击者的讲述足以让小燕姑娘胆战心惊,只能祈祷无辜的孩子安然无恙。夏季天气炎热,犬容易烦躁,出门遛狗的市民一定要看好自家的犬只,以免发生危险。
网友热议 这起恶犬袭击婴儿事件也引起了众多网友的热议。 河蟹戴仨表:小区内就不应该养大型犬。即使是小型犬出来遛狗也必须栓链子。奉劝那些爱狗人士,要想养狗,请您先做一个有素质的好居民。为了别人尤其是孩子的安全,有些大狗发起飙来根本拽不住,栓着链子也控制不住它,确实有给大狗戴口套的,就是一种形状特殊的皮带把大狗的上下颚束在一起。 思紫冰:三里河遛弯,小窄路上总是能看见狗牵着人走的,主人好像都拽不动似的,要是脱缰了可咋办? 我爱日黄灯:养狗可以,你拴着养啊,最讨厌把狗散养着,你家人不害怕,陌生人不害怕吗?! 无间地狱123:我晚上出去遛弯时总能碰见有人遛狗,那种大型狗,还不栓着。有时大狗还和其他狗打架~没办法。只能躲远点儿走了。 指着太阳说日:这样的狗为什么还要牵出来遛?就算孩子没事、孩子的父母得多害怕!建议有狗人士要看好自己的狗,不管是什么宠物伤到人就不好了。 雨衣无悔:任何人看见有人故意危害他人生命的都有权利采取一切措施制止,不需要负责任。 喜欢珍珠罗汉:建议养狗的都按要求去GA部门备案上户口领身份证,出门遛狗必须ZJ齐全备查。 和大赛:养狗人必须提高自身素质,出了事应该负法律责任。谁家养狗咬了人,主人应该行政拘留。希望尽快出台法律政策,对责任人进行严惩。
伤人事件频发 近年来,恶犬伤人事件在全国各地层出不穷,频频见诸报端。 2013年9月8日,河北邱县一名5岁女童被恶狗活活咬死。经初步判断,涉事恶犬犬种疑为狼青,这类狗对人具有较强的攻击性,属烈性犬。 2013年7月13日,北京通州区5岁女童被邻居家一只身长1米多高的藏獒咬伤脸部,被缝60多针。 2013年7月10日,西安市一名13岁男孩受到藏獒攻击,从三层民房楼顶摔下,不幸身亡。 2012年5月,北京市一条**流浪犬一天内连续咬伤30名路人;4月,山东济南一只藏獒在市区连续咬伤10余人。 2011年12月,农户护家狗咬、抓伤广西环江一小学17名学生;6月,新疆克拉玛依市一名14岁小学生在上学途中被4只野狗围攻咬伤,身上有160多处咬痕,后脖颈处一条咬痕深达颈骨,险些丧命。 …………
仅唐山市区就有25000只犬属违规养犬! 一桩桩恶犬伤人甚至致死的惨剧让小燕姑娘唏嘘不已,文明养犬刻不容缓。 早在2008年唐山市相关部门就制订并颁布了《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其中对如何文明养犬进行了一系列的明文规定,对违规后的惩处措施也做出了相应的规范。 该条例规定,在唐山市区和各开发区等重点管理区内,实行狂犬病免疫、犬只登记和年检制度,犬只未经免疫、登记,不得饲养;居民每户只准饲养一只小型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该条例对违反养犬规定的市民也做出了一些惩罚性的规定,其中饲养犬只超过规定数额或者在市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没收非法犬只;不登记、无养犬登记证和犬牌的,暂扣犬只,责令5日内补办手续,可以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不按照规定携带烈性犬、大型犬外出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暂扣犬只。 唐山养犬办主任樊立新给小燕姑娘提供过一个数据,唐山市区估计总共有3万余只狗,但是登记在册的仅有5000余只。也就是说仅在唐山市区范围内就有25000只犬属违规养犬。 市区存在如此多的违规养犬行为与管理力度不够有很大干系,依照条例上的规定,规范养犬需要多部门的协作,其中对GA机关、城管、畜牧、卫生、工商和食品等部门的职责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现在很少有部门真正对养犬行为进行规范。所以,要切实落实唐山市的养犬管理条例,让市民按照相关规定文明养犬,需要各个相关部门协作出击进行管理。
恶犬伤人主人该追责! 文明养犬需养犬人提高自身素质。然而当道德约束无力时,即需法律惩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烈性犬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其饲养人或管理人还可能因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承担刑事责任。 但在日常生活中,宠物狗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事件毕竟是少数,更多的狗伤人事件还是以双方协商方式赔偿了事。但这种处理方法,只能实现对被伤害者的权利救济,从公共层面来看,对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并没有起到作用,所以还是不能防范下一起伤害事件的发生。 如果犬主人放任烈性猛犬在外不管,无疑是置大家人身安全于不顾,本质上是一种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所以,养犬人应加强风险意识,在明确禁止的区域不养烈性犬、大型犬,并按照有关规定养狗,把社会的公共安全放在第一位。
自己家的看好了 享自由 发表于 2015-7-16 09:26
自己家的看好了
就是,把大家都置于危险境地,大人可能还好一点,可是孩子太危险了。。。 现在养狗的好多太不像话了 简直是人仗狗势 太可怕了,这种大型犬坚决不能养 随缘 发表于 2015-7-16 10:28
太可怕了,这种大型犬坚决不能养
就是就是 国家就应该规定城市禁止养这种犬 枫林晚 发表于 2015-7-16 11:03
国家就应该规定城市禁止养这种犬
有很多时候,规定就形同虚设了,我觉得还是监管不严的问题,现在很多人养的宠物狗,都没有办证的。 我们小区就有一家养着2条狗 吵的不行 害怕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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