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存款“失联”,银行责任安在?
光明网评论员:近期,多家媒体报道储户银行存款失踪。对此,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1月23日国新办举行的2014金融改革等情况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这不该发生,目前是极少的个案。央行和银监会将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强化内部督察,配合公安等部门依法打击金融犯罪和金融诈骗。小沈阳的小品里有句经典台词,“世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于人死了,钱还没花完。”眼下来看,最最痛苦的,莫过于人和卡还在,存放在银行里的钱却平白无故地没了!近日,多地银行存款频频人间蒸发:浙江杭州42位银行储户放在银行的数千万元存款仅剩少许,甚至被清零;泸州老窖等知名企业存款也出现异常,近3个月就有存在银行的5亿元不知去向。此外,义乌、南京、湖北等地也出现了储户存款失踪事件。
概率上说,这些当然是“个案”。但对涉事储户来说,恐怕就是晴天霹雳。
有几个道理还是要说清楚:一则,有鉴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是世界上居民储蓄率最高的国家。在4.3亿户家庭中,住户存款是主要的资产形式。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中国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余额高达116万亿元。因此,保障储户存款安全,不仅具有金融安全价值,更有兜底社会公平意义。二则,银监会最近公布了最新数据:截至2014年12月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29%。银监会称目前整体风险可控。只是,类似储户存款“失联”等事件,银行方基本是后知后觉,这样的风险漏洞,难免让人对其风控防火墙产生一些担心与质疑。三则,在法制意识越发成为共识,财产权越来越被重视的今天,如何依法保护储户存款安全,需要真抓实干,切忌泛泛而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表示,“国家宪法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不久前,央行还专门起草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此背景下,对待“失联存款”的姿态,就不仅仅是个情感问题。
有一点是肯定的:“不管是因为银行管理或信息系统漏洞,还是因为个别社会犯罪分子和银行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造成对存款资金的诈骗等”,商业银行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存钱笑嘻嘻,丢钱甩甩手——这总不是权责利对等的市场关系。在储户存款“失联”事件上,不能倒因为果地原罪储户追求高收益的自由。逐利是理性经济人的本性,就算“贴息存款”等不是摆得上桌面的存款项目,只要在银行发生揽储行为,只要员工是银行工作人员,那么,商业银行的监管责任就板上钉钉。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这种非储户授权的资金失踪,欧美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基本遵循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美国的《电子资金转账法》、加拿大“金融消费局”的《借记卡服务守则》、澳大利亚银行公会的《电子资金转账执行守则》、英国“金融申诉专员服务机构”的调解规定等,都考虑了储户在纪录证据力上的弱势,规定在纠纷或诉讼中由金融机构负举证责任。换句话说,除非商业银行能证明自己已尽全力还是不能避免“非授权交易”,否则,储户损失都要银行来“埋单”。
2014年6月30日,英国《银行家》杂志发表了最新一期的“全球银行1000强排行榜”。中国银行业税前利润高达2920亿美元,占到全球银行业总利润的31.78%,而在十年前这一数据仅在4%左右。且不说千千万万的储户为之贡献几何,一个老理业已成为企业共识:能力越大,责任越大。资金安全防线不是纸糊的,企业社会责任也不是一句空话——因此,储户存款可以“失联”,但银行责任必须时刻陪伴在储户身边。
现在这银行也不是保险的了 哪里也不保险 有钱觉得放哪都不安全 还有哪儿放钱最保险? 钱不能都放在一个地方,否则损失惨重呀 名字上有个Y 发表于 2015-1-24 18:38
哪里也不保险
那干脆还是直接花掉算了 没钱的人没这样的烦恼 谜苏·诗卷 发表于 2015-1-25 11:33
那干脆还是直接花掉算了
我看行,下次发了钱直接花掉 新手上路 发表于 2015-1-25 17:15
没钱的人没这样的烦恼
没钱的人有别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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