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APEC怎么走,小编帮您忙
本帖最后由 谜苏·诗卷 于 2014-11-4 17:00 编辑根据河北省apec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指挥部《关于实施应急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要求,自11月5日12时起,在衡水市区及各县市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应急措施,现将具体限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4年11月5日12时至11月11日24时。
二、限行区域。
衡水市主城区外环路以内区域及各县市主城区。
三、限行措施。
(一)黄标车、无标车、重型货车、中型货车(黄牌)、商砼车、渣土车全天禁行。
(二)轻型、微型货车(蓝牌)、危化品运输车辆每日6:00至24:00禁行。
(三)上述车辆以外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以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含临时号牌),施行单、双号限行措施。单日单号车通行,限行尾号为双号的车辆;双日双号车通行,限行尾号为单号的车辆。
(四)限行不含以下车辆:(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2)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及大型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四、管理措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限行通告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限行区域依法劝返、查处违反限号规定上路的机动车。6日0时前,对违反限行机动车进行劝返,6日0时后按照闯禁行进行处罚(100元罚款、不扣分)。对不听劝阻、暴力抗法的依据相关治安条例严肃处理。对外地车辆以劝返为主,暂不实行处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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