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市8项要求规范汽车销售
加价购车、4S店车贷强制捆绑投保、配件价格不透明和以副厂件冒充原厂件等违规行为将逐渐被规范了。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商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建立汽车市场经销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汽车销售、维修等必须明码标价向消费者进行公示等8项要求。
据介绍,近年来,汽车销售中强买强卖、合同欺诈、违规销售、虚假宣传、强制保险、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已成为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重点问题。今年4月至7月,石家庄市工商局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共检查汽车市场经营主体5797户次,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284起,查办各类违法案件91起。
针对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该《意见》向汽车市场经销商提出了8项要求。明确在汽车销售中,严禁销售拼装车等国家禁止销售的车辆,严禁以小排量汽车冒充老年代步车进行销售,严禁向消费者骗收不应由消费者支付的费用。在汽车维修保养中,严禁采取以国产配件冒充进口配件、以副厂配件冒充原厂配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等方式损害消费者权益。
同时,汽车销售过程应当做到公开透明、明码标价。杜绝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巨奖促销、商业诋毁、加价搭售、骗收费用、“霸王合同”、商标侵权、强制交易、价格欺诈、故意拖延交车等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对于汽车销售过程中,提供保险代理、按揭业务、代上牌照等相关附带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所有服务项目要在店堂显著位置公开代理机构、业务流程及收费标准等内容。
该《意见》还要求,汽车经销企业应当设立消费维权联络员,负责接待处理消费者的投诉。经销企业应当建立《汽车消费纠纷处理承诺制度》,公开承诺消费争议的处理时限、途径等内容,承诺内容要在店堂显著位置上墙公示。
据悉,石家庄市工商部门还特别加强对汽车市场无照经营、强买强卖、商业贿赂、合同欺诈、虚假宣传、强制保险、销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一年内二次以上被消费者投诉举报,且被查实存在问题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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