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10月1日起禁行“黄标车”
8月12日,河北省公安厅发布通告,称为加大治理淘汰“黄标车”力度,推动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河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关规定,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禁止“黄标车”在全省所有高速公路通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积极配合,不驾驶、不乘坐“黄标车”通行省内高速公路,监督、劝阻、举报违反禁行规定的车辆及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驾驶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教育。举报电话:0311-83030122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