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简政放权” 停止汽车经销商备案
8月1日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工商总局叫停经销商备案 品牌管理办法或松动在工商总局的文件中指出,此举是为了“依法强化对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关于汽车品牌销售的规定主要依据2005年4月1日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办法》实施的将近十年间,对我国汽车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也奠定了我国汽车销售的基本模式。但是长久以来,由于汽车厂商和经销商的地位严重不匹配,厂商关系紧张而产生的问题也经常出现,因此业界一直呼吁对《办法》进行修改。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或将调整该文件发布后,斯巴鲁中国副总经理李金勇随即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了观点,“为工商总局的改革叫好”。他表示此举“符合中央简政放权的大方向。此项政策的颁布,变相取消了由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对汽车销售行业将产生深远影响,将不利于厂家的市场管理,对经销商有利有弊,并对未来销售模式多元化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对此, 天津一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仁也在微信中发表了相同的观点,他认为“汽车超市云集,多品牌经销商收益,弱势品牌会更弱”。罗磊表示,此次公告的发布是工商总局酝酿已久的,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这是工商总局“简政放权”的表现。对于企业和经销商来说,日后会大大缩短企业授权经销商的周期,不用浪费3—6个月时间进行备案。国内一车企相关负责人对腾讯汽车表示,“此举这是工商总局简化行政审批、权力下放的一个行为,和不久前国务院提出的企业工商注册程序简化的要求有关系。”对于外界认为此举是对《办法》的修订,该人士予以否定,他认为,此举“实质上不会影响现有主机厂和经销商的关系,从主机厂的角度出发,不会随便将产品供给经销商,一定是选择主机厂授权的经销商,所以根本上没有改变品牌管理办法的特性。”而另一位车企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此次工商总局叫停了经销商备案,随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也会有相应的调整。4S店模式优势或难再现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庞庆华对腾讯汽车表示,总的来说,“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是一个好消息,以后汽车企业对经销商管控会弱化,工商总局对经销商的管理也会放松很多。在四五线城市,一家4S店可以同时卖多个品牌,不再受‘授权 ’和品牌管理办法的约束。很快市场会一下活跃起来,因为这个变化,未来很有可能出现很多‘汽车大卖场 ’ 、‘汽车超市 ’ 类似的情况,也就是说以后没有‘单一4S店的模式’了,4S店就没有了优势。”但同时,庞庆华也表示,这对于类似庞大这样的大型经销商集团来说并不算是好消息,“因为市场活跃了,市场上会出现很多乱象,传统4S店成本高肯定比不过‘汽车大卖场’。另一方面,汽车企业和经销商可能会出现一些矛盾,比如是给4S店提供车辆还是给大卖场提供车辆?也需要好好考虑。作为经销商集团,庞大之前建立了很多4S店,但是我们也会响应这次的决定,未来也可能会朝‘汽车超市’这个方向发展,这也是个趋势。”同时庞庆华也向腾讯汽车表示,预计在此次公告发布后,下一步《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将有相应的调整。著名评论员郎永强对腾讯汽车表示,工商总局此次下发文件,对于营造汽车市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意义重大。这个文件对于进口车经销商的影响最大,一直以来,国外进口汽车都是采用品牌授权和总经销商管理销售模式的方式在销售汽车,甚至很多国内的汽车品牌总经销售商都是海外的汽车品牌投资兴建的,在这种模式下很容易垄断市场资源、实施暴利营销,甚至出现非公平竞争的局面。工商总局的新文件,对改变进口车销售模式有一定积极作用。但是要想彻底改变目前的销售模式还很困难,比如即便是授权总经销售商的名称改为“汽车销售”公司,但是又如何怎样改变某一车企就是只向原指定经销商供货的局面呢?现在显然还缺乏这方面的跟进文件,终端经销商就算是建立起来了,但是还是拿不到货(汽车)怎么办?但这毕竟是一个非常有利于汽车市场公平竞争的文件,对于消费者来说,将能获得更多更好的合法权益。附: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工商总局研究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现公告如下:一、工商总局自2014年8月20日起,不再接收汽车供应商报送的备案材料。对已接收材料中符合备案条件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名单,将在9月份最后一批备案名单中公布。二、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备案名单文件,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强化对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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