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全国119消防奖开评 河北8月25日前接受报名
从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获悉,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9月中旬,第二届全国119消防奖评选表彰活动正式启动。河北将推报2个集体和2名个人到公安部参加全国评选,8月25日前符合报名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可到当地消防部门报名。据了解,这次全国119消防奖的评选对象为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非跨地区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和我国公民。119消防奖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的集体和个人,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处级干部所占比例不超过20%,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和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第一届获奖者不参与评选。近3年内发生重大以上火灾、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群体性事件的集体和责任人员不得参加评选。
获得119消防奖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应当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集体成员和个人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模范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积极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榜样示范作用明显。同时,还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积极参与火灾扑救或抢险救援,避免重大损失,有重要贡献;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成绩突出;积极投身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有重要贡献。
据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和社会单位可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推荐符合参评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社会单位和群众也可通过当地消防部门公布的电子邮箱、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帐号等方式推荐。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和市级公安机关将会同宣传部门对上报的推荐候选对象进行审核,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遴选2个集体和2名个人并向社会公示后,上报公安部参加全国评选。
《119消防奖评选表彰办法》、候选对象具体条件及需填报的申报材料可登录“河北消防网”查询下载。
据悉,2012年,经中央批准,公安部决定设立全国119消防奖,并举办了首届评选表彰活动。同年,河北省1个集体、2名个人获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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