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丶影 发表于 2014-7-25 11:37:13

沙河交警违法处理系统升级 违章已妥善处理

    近日,河北新闻网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沙河交警违章缴费后网上仨月未处理 折腾司机奔波”的问题。邢台市公安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因违法处理系统升级导致数据出错,沙河交警大队已于当事人积极沟通,并负责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当事人表示理解。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2014年1月15日9时48分许,我的卡车在邢台沙河市境内,被沙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安装的电子监控设备抓拍有违章行为。
    我于2014年2月27日到沙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违章处理室,将此违章处理,并缴纳行政罚款“100”元,有银行收据为证。
    3个月后,我办理车辆业务时,被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告知有违章未处理行为,查询得知,竟是1月15号的在邢台沙河市的那次违章。
    为此,我不得不放下身边事,在次去沙河交警大队处理此事,这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交通费用),谁来承担?
    目前,全国各级行政机关都在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基础教育路线活动”全新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不禁要质疑!沙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你们就是这样“为民服务”的吗?
    违章信息网络化给公安交通管理者带来了方便,但是,却给司机带来不小的麻烦,已经处理的违章,再次在网上显示,是沙河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疏忽?还是网络不健全和程序缺陷?
    电脑是人操作的,网络是人管理的,疏漏难免,但疏漏发生后谁来负责,该由谁来解决?行政工作既是管理也是服务,这句话已经讲了20对年了。网络“过失”总不能让司机“埋单”。
    邢台市公安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因违法处理系统升级导致数据出错,沙河交警大队已于当事人积极沟通,并负责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当事人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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