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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3年12月17日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6 z# s7 i" q7 Q 2008年8月11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废止。5 D3 Z( S8 W* e/ k! f
张彦凯,自费创办深州市阳光残疾人培训就业中心学校,现任省残联残疾人培训中心学校校长。在他看来,与2008年的《规定》相比,此次出台的新《办法》更加完善,增加了不少新内容,可以为残疾人的生活带来更多便利。“《规定》具体细致,契合时代发展特点,但只有真正落实下去,才能将好事办好。”$ Y8 Z, X% W3 ?2 H8 b5 s
大中型公共服务场所停车场应当设置无障碍停车位
1 ~6 R7 `/ G& F" a' D6 @ 《办法》规定,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征求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团体的意见。5 s' q1 n# Z& C8 b2 U& ]( n7 x
民用航空器、客运列车、客运船舶、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其停靠站点,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并为残疾人出行提供必要帮助。“城市大中型公共服务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办法》新增了对设置无障碍停车位的规定。“无障碍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并按规定免收停车费用。”& @9 _" m' Q3 ?. n6 J' k. N
“以前残疾人开车的不多,但是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现在也有一部分残疾人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会了开车,因此无障碍停车位的设置就成了‘盲区’。”张彦凯说,《办法》对此作出了及时作出了调整,可以方便残疾人出行。
5 j) d- H& @" L: z7 w" P; T 新增独立章节,规定无障碍信息交流5 c: P$ N. M# l
与2008年《规定》相比,《办法》新增第三章,对无障碍信息交流作出了专门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引导和鼓励有关部门、科研单位、企业及个人开展无障碍信息交流的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工作,为残疾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
- P0 _* t& P; @, ~- i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视力残疾人参加的,考试主办单位应当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选派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 u9 e6 ?1 f2 \! V 省、设区的市和具备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应当开办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并在播出电视节目时加配字幕。0 X6 x7 R7 |% y4 `& O0 f$ a, l9 ~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为相关人员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其他图书馆应当逐步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
/ M' A& W( ?* J! y- x/ j8 v2 n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政府公益活动网站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按信息交流无障碍的标准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相关信息。$ X9 Y% N ` A4 r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残疾人贫困家庭给予适当补助,帮助其对住宅的相关设施进行改造,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2 E$ `3 I# @; I, w/ k2 ]- F1 t& p
组织各类选举的部门应当为参加选举的残疾人提供便利,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选票或者根据残疾人的意愿选派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4 f% M; e) e. N% O" h2 C) b “与常人相比,残疾人在生活中会遇到更多的困难。”张彦凯说,由于自身局限性,残疾人在知识获取方面比一般人要困难许多,比如视力残疾人阅览室较少,很多残疾人就没有获取知识的途径。“《办法》提出应当逐步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这是非常好的,但是一定要选择残疾人聚集的地方,否则阅览室难免会成为‘摆设’。”
; n. |+ a' ?/ b Y% L# b( v 个人可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5 S& P i9 `5 u
与2008年《规定》相比,《办法》在两个方面明显体现出了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范围的变化,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其中,关注残疾人事业。
/ ?* J/ T1 \" Z, z( n 2008年《规定》第五条,残疾人联合会和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提出意见、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研究办理并予以答复。
3 J- F2 K, |( ~5 j# ? 新《办法》则规定,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和答复。
- N6 L1 A9 x9 Y4 e“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提供捐赠。”2008年《规定》第七条如是表述。
+ O& ^. R( d8 z( E7 l( d& q 新《办法》第六条则规定,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捐助及志愿服务,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 P# f. l1 D8 q. \6 @0 j “《办法》提出个人要参与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也就是说,希望社会上更多的人关注残疾人。”张彦凯说,从自己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如果一个家庭中没有残疾人的话,一般来说正常人就可能会很少关注残疾人的生活设施情况。“希望大家的关注共同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t }7 t* V F6 k7 K
建议:携手为残疾人提供更多关爱6 {: P/ j o& _
“目前在一些饭店、商场等大型公共场所才会有无障碍设施通道,其他地方很少,无形之中就为残疾人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张彦凯提出,目前在城市的道路建设中为盲人设置了专用盲道,但是盲道被占用却成了司空见惯的事儿。“大家还是应该提升自我意识,让盲道为盲人所用。”
1 F* w' j5 N9 \. m$ F; Y" x 张彦凯还建议,比如残疾人在超市买东西时,尤其是盲人,是否可以有专门的导购对其进行帮助。“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生存比一般人要艰难许多,期望更多的人关爱残疾人,为残疾人的生活提供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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