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4月28日起办理外埠号牌机动车通行证
5月1日起,工作日7时30分至8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二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外埠号牌机动车通行。需要出行的,实行通行证管理制度。昨日,石家庄市交管局公布了外埠号牌机动车通行证办理条件、流程及使用规定。一、通行证办理条件及要求:
1.外埠号牌机动车的车主系个人,且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办理最长6个月有效期的通行证。车主需要持行驶证、户口本(或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居委会(或街道办)介绍信办理。
2.外埠号牌机动车的车主系企业、商业公司、驻石机构,且持有石家庄市工商注册手续的,可办理最长3个月有效期的通行证。需要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
3.临时来石的外地单位办公用车应错开高峰时段通行,确需高峰时段通行的,可办理1-7天临时通行证。需要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信、参会通知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4.符合上述办证要求的车辆,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交通违法处理完毕、“绿标车”、车辆检验合格、交强险合法有效,办理通行证时需携带交强险副本以备查验。
二、办理流程:
外埠号牌机动车通行证自2014年4月28日起开始办理。
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持上述相关手续到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服务大厅或13个入市口警务站登记备案后,免费办理市区通行证,其中长期(3-6月)通行证,到市交管局服务大厅办理(地址:中华南大街476号,电话:0311-85858148)。(“五一”小长假期间照常办理,不休息。)
临时(1-7天)通行证,可到市区13个环城综合警务站办理(地址:附表)。
三、通行证使用规定
1.此通行证用于市区二环路(不含)以内市区道路(除槐安路、和平路高架桥主路及中山路)工作日的交通高峰时段(7:30-8:30,17:30-19:00),六座(含)以上载客汽车、货运汽车需与市区通行证共同使用。
2.此证需要分别张贴在机动车前、后风挡玻璃右下角处,以备检查。
3.此证加盖“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通行证专用章”有效,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综合警务服务站名称位置所控道路
裕华东综合警务服务站裕华高速入口外100米裕华东路出入市口
体育北综合警务服务站体育北大街与建华大街交叉口体育北大街出入市口
友谊北综合警务服务站友谊北与北三环复线路口往南500米友谊北大街出入市口
红星北综合警务服务站红星街省四监狱北行1000米处红星北大街出入市口
石清西综合警务服务站石青路与北三环复线路口往南200米石青路出入市口
胜利北综合警务服务站西古城高速入口处107国道北出入市口
新华西综合警务服务站新华西路与西防堤路口往东500米石获南路西出入市口
和平西综合警务服务站和平西路与西二环桥往西1500米石获北路西出入市口
胜利南综合警务服务站107国道邢台方向南位铁路桥北口107国道南出入市口
石栾南综合警务服务站裕翔街与308国道交叉口东500米308国道东南出入市口
石铜南综合警务服务站石铜路与石环交叉口向东500米石铜路出入市口
中山西综合警务服务站中山西路与石环交叉口向东100米中山西路出入市口
红旗南综合警务服务站红旗南大街与石环交叉口向北200米红旗南大街出入市口
人满为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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